案例三: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某某(杭州)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
2020年10月26日,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某(杭州)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。2020年11月3日,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。
经查明:2020年4月,当事人通过网站销售“某某免洗头梳子”。当事人共设立6种级别会员:普通会员、区、县、市、省级批发商和董事。消费者购买1把梳子可成为普通会员,享有返还直推梳子金额30%的权益,可以发展人员加入形成自己的团队。团队累计销售50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5人后,可升为区级代理,享有16%的团队佣金收益;团队累计销售10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0人后,可升为县级代理,享有20%的团队佣金收益;团队累计销售2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5人后,可升为市级代理,享有24%的团队佣金收益;团队累计销售5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20人后,可升为省级代理,享有28%的团队佣金收益。
除上述收益模式外,当事人另设置销售奖励制度: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,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,且其余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万元以上,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手机奖励或5千元;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,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200万元以上,且其余直接下级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0万元以上,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汽车奖励或10万元。
截至案发,当事人共发展人员641382人,人员层级达88层,违法所得2400.6万元。
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七条的规定,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。根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2022年7月25日,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00.6万元、罚款120万元,共计罚没2520.6万元的行政处罚。